因为阿夏的母亲身体不好,常年不工作,离婚后,等同于没有生活来源,又带着阿夏这个拖油瓶。
阿夏母亲更觉得阿夏是导致这一切发生的罪魁祸首,就想将阿夏卖给隔壁的老头子作续弦,那个时候阿夏还没成年。
但从小就被虐待的阿夏却比较早熟,他趁着母亲没有警惕,连夜离开了他曾经居住了十几年的小县城,乘着火车,去了大城市。
来到大城市后,年龄小的阿夏被拐,被迫学会了偷东西,他怕别人看出他是双·性,就把自己脖子上代表双·性的特征烧掉了,阿夏很聪明,后来带着他们的大哥犯了事死掉了,阿夏遇到了林明,林明是个大学老师,有着俊秀的外表,和干净清冷的气质,他救了当时逃难的阿夏。
阿夏在和他相处的那段时间,喜欢上了这个比他大了整整十岁的男人,这一年,阿夏十八,林明二十八,可林明身上的东西,是阿夏向往又不曾拥有的,他虽然喜欢,却不敢承认,林明在知道他的身世后对他产生了同情,他把刚出院的阿夏接回了家,又在警察传讯的时候,陪着阿夏一起面对。
让阿夏误以为林明也喜欢他,在一次夜里,向林明告白,却被拒绝。
被拒绝的阿夏离开了林明家,他想找份正经的工作,却因为有案底,都不接受他,后来他遇到在夜总会打工的叶钊,阿夏到夜总会中卖酒,他虽然毁了自己的双·性特征,却因为长得好,被人看上。
叶钊救了他,同时阿夏和叶钊发生了关系,失了身的阿夏破罐子破摔,他和叶钊在夜总会疯狂的做·爱,直到阿夏怀了孕,他起初没想告诉叶钊,只想偷偷打掉。
后来被叶钊发现,阿夏想起自己小时候的遭遇,嘶吼着问叶钊:“这个孩子不打电话,你能养还是我能养,生下来不养,为什么还要生?”其实他更害怕生出来的孩子会和他一样,不被这个社会所承认。
叶钊其实在和阿夏的相处中已经爱上阿夏,早就想带着阿夏离开这里,只是因为一些原因,没办法直接离开。
叶钊抱住阿夏:“我问你,我和你一起养,你愿不愿意?”
阿夏不明白他的意思,抬头看他。
叶钊捧着阿夏的脸笑着和他说:“明晚8点,我带你离开这里,你不是喜欢有海的城市吗,我买了车票,明晚我们就去,然后我们好好生活,把我们的孩子养大成人。”
这个承诺对阿夏简直太有吸引力了。
叶钊和阿夏说完,就去找了夜总会大哥,说自己要离开,像他们这样的人,有的时候,进来容易,出去难。
夜总会大哥给了叶钊一个选择,让他砍了自己的左手,如果他愿意,就放他离开。
如果不愿意,就当这件事情他从来没有提出过。
叶钊砍了自己的手,却因此没能和阿夏一起离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