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以打?我看你是弄不清楚状况。还是我来和你解释吧!婚内强奸这个罪名华国可没有,甚至现在的《婚姻法》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。”
“换句话说,依照现在的律法,正常婚姻里,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个体,已婚后,满足丈夫是妻子的基本义务。”
“笑话!什么时候强迫也是基本义务了?”卓子蓉之前还算冷静,可现在火气上来却被怼得几乎失控,“是那带钩刺的鞭子打我是义务?还是咬得我遍体鳞伤是义务?或者说,强迫我吃下大量助兴的药物是义务?”
“如果你说是,好啊!我立刻和时景春离婚,咱们俩结婚,我一定天天这么对你。”
“冷静点。”时家律师并不为之所动,“您似乎弄错了一件事,这是婚姻不是过家家。你可以有一万种假设,但法律就是法律,不容置喙。”
“……”是啊,法律就是法律,这句话实在是太狠了。
婚姻法几次变更,可当今社会,女性地位却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尴尬。
就像那律师说的,婚姻法表示,女性满足丈夫需求是基本义务,可却没有明确表示,女性在不喜欢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拒绝。甚至上了法庭之后,家暴差点被打死的都不能在一审得到宣判。
“浪子回头金不换。夫妻劝和不劝分。”只要丈夫愿意回头,甭管那是个多人渣的恶心玩意儿,法官都愿意给他一次机会。可那个可怜的女人呢?
凭什么就必须成为宽宏大量的主体,被动接受这样的结果。要知道,家暴和出轨一样,只有零次和无数次。
可律法就是律法,那律师说的没错,世风如此,人又能做什么?
卓子蓉红着眼低下头,无话可说,像是要放弃了。
然而穆辞宿却在询问了女警伤痕鉴定的过程后,打断了卓子蓉和时家律师的对峙。
“我觉得你们都弄错了一件事。谁说要控告婚内强奸?”
“你什么意思?”见穆辞宿说话,那律师也变得谨慎起来。
“婚内强奸这个罪名的确没有,但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却是刑法范畴内。法律可能具有一定得滞后性,但绝不可能庇护有罪者。请你不要偷换概念。”
“你才是不要故意上纲上线!夫妻间感情好玩点情趣是很有可能的。”
“可情趣和性虐待是两个概念。”
“性虐待?”这个词让律师突然笑了,“穆辞宿,你似乎也有个误解,你没有问过你的当事人卓子蓉是怎么成为时夫人的吗?”
“这和她婚后的遭遇有关系吗?”
“当然有,因为她是签了协议的小三上位!”
作者有话要说:
卓子蓉:我有苦衷你信吗?
穆辞宿:作为一名律师,我将永远信任我的当事人。别哭,我信你。
第32章 穆穆,能赢吗?
律师和穆辞宿的对话并没有刻意压低音量。这里又是安静的走廊。这一句话顿时让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了卓子蓉的脸上。
小三, 这个词语从道德观念上来说,永远都遭人唾弃。就连之前为卓子蓉检查的法医都忍不住多看她一眼。
这一眼,有探寻, 有不解,更多的是对于第三者道德上的厌恶。
“看, 有些话咱们没必要说的太明显不是吗?”他走到卓子蓉面前, “你是个挺聪明的女人,早在嫁到时家之前咱们就探讨过一些问题。”
“时总有一些小癖好。你是默认自己喜欢才成功嫁入时家的。而且当初你对原配做了些什么, 你还记得吗?”
“现在想要翻脸, 您觉得我们会没有准备吗?”
律师拿出一个文件夹, 是婚前协议。其中重点强调一条,必须按时履行夫妻义务。
“履行夫妻义务是卓子蓉女士作为妻子的本分,也是她想要嫁进豪门必须的交换。”
“所以,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婚内强奸,而是货真价实的家务事,我劝穆律师还是不要管了吧!”
“时夫人, 和我回家,先生还在等您。”话到这里, 已经是货真价实的威胁。
见卓子蓉不想过去, 律师又补了一句。
“您私下里做的事情,先生不是不知道, 如果您还想那位好好的,我劝您别想不开。”
“你都知道什么?”
“玉溪湖疗养院。”
“你!”卓子蓉脸色骤然改变。深吸一口气,她沉默了三秒,最终闭上眼往律师那边走了一步。
可就在这时, 穆辞宿却突然把人拦住,“我认为, 不是卓女士要和你走,而是时景春先生需要过来派出所一趟。”
“《刑法》规定,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经常以打骂、捆绑、冻饿、限制自由、凌辱人格、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,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”
“暴力强迫发生关系,是对人格的侮辱,身体的伤害。限制经济,是限制自由。无所不在的家庭冷暴力,是对我当事人精神上的摧残迫害。”
正好鉴定结果出来。穆辞宿低头看了一眼,“轻伤,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婚内虐待导致轻伤,属于虐待罪范畴。”
“的确并非重伤,不属于公诉范畴。但我们可以在派出所立案备注,另,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,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,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;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“所以,只要卓女士同意,我将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时景春起诉至法院。”
“卓女士,你愿意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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